
11月22日【献上活祭】
经文:“将身体献上,当作活祭。”(罗12:1)
神因着祂的爱呼召我们,把自己再次献给祂。把身体献上当作活祭,并不是出于勉强,而是出于甘心、乐意与喜乐。能把一切献给最亲爱的人,本就是一件喜乐的事;更何况我们所献上的,是给那位至高、荣耀、慈爱,并救赎了我们的主呢?
面对这样一位神,我们常常觉得自己献得不够、献得太少,怕不能讨祂喜悦。然而,我们其实没有更多可以献上,但神要的却是我们自己——把身体献上,这是祂所喜悦的。
献上作活祭,意味着把自己放在神的祭坛上,不是一次性的结束,而是天天为神而活。向罪死,却向神活;把自己的时间、力量、心意和爱,都交给祂。既然是献给神的祭物,我们就愿意让祂使用、让祂掌管,甘心顺服,即使需要牺牲。
“活祭”既包含“死”的意义——向旧生命死,向自我死,也包含“活”的意义——活着为主所用。我们献得越彻底,生命越能被神使用;这样的生命最有价值。若不把自己交给神,我们与祂的关系就很浅;唯有献上自己当作活祭,才是神所喜悦、圣洁、也理所当然的侍奉。